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5|回复: 0

为了2元“必点”纸巾被罚2万元,这样的商家为啥不值得同情?

[复制链接]

9443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28337
发表于 2024-2-28 06: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浙江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
称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
且没有事先告诉 消费者的现象。
执法人员发明 该店使用的小法度模范 点选,
将“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
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目前,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
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市场上的搭售现象早已不是新鲜事,如旅客购买车票、进入景区时需要购买保险。
甚至有些搭售行为已经跋扈 獗到强制捆绑销售的水平 ,如果消费者不购买搭售商品,就不克不及 购买主商品。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办事 时享有自主选择权、真情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
据此,人们在消费时,有权选择某种商品,也有权不选择某种商品。
商家的义务就是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非随意设置门槛,搞捆绑销售,让消费者购买并不需要的商品。
对此,《电子商务法》明确划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办事 ,应当以显著方法 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办事 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遗憾的是,一些商家的眼中只有利益,既不把司法 放到眼中,更不把消费者权益放到眼中。
就以商家搭售纸巾为例,这看似是为消费者着想,因为任何人用餐都可能要用上纸巾。
然则 ,消费者既可以选择自带纸巾,也可以选择购买商家提供的纸巾,也有商家愿意免费提供纸巾。
搭售纸巾的商家显然是在算计消费者,一则搭售纸巾可以盈利,二则很多消费者因需要使用纸巾而不会否决 ,或者碍于面子问题不予声张,三则可避免不购买纸巾的消费者在用餐时向商家索取免费纸巾。
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实实在在的冒犯和不尊重,让消费者有种被强迫的感到 。
因而,这即就是 为消费者着想,消费者也不需要这种强加的“为你好”。
此次,监管部分 武断 处罚此类违法行为,让商家把吃进去的利润吐出来,显示出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也给其他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只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随意搭售产品,方能赢得消费者信任。刻意给消费者挖坑的行为,既会让消费者反感,也将承担司法 责任。
来源:光亮 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货拉客微商论坛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GMT+8, 2024-9-22 05:29 , Processed in 0.106319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Huolake!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