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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仿冒施华洛世奇饰品,北京一商贸公司被判赔4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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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3: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论是在购物网站还是在线下实体店,不少饰品的形状都让人感到 “似曾相识”,和知名珠宝品牌的经典造型类似的款式不在少数。近日,北京一家商贸公司就因售卖印有“SWAROVSKI”商标的饰品,被判赔49.8万元。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丰台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对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施华洛世奇公司)、北京天宇华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华宝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天宇华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49.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法院认定天宇华宝公司使用“SWAROVSKI”侵权,但其售卖首饰中的天鹅图形,并无注册商标
尾部逐渐变浅至无这一特征,不组成 相同或相似,不属于侵权。
施华洛世奇公司自述成立于1895年,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仿水晶制造商,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该公司先后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涉案的“SWAROVSKI”和
商标。
据施华洛世奇公司诉称,天宇宝华公司通过网店销售以天鹅形状为主、印有“SWAROVSKI”标识的三款商品,侵犯了施华洛世奇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连续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带来巨年夜 损失。施华洛世奇公司请求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50万元。
据公证书中描述,公证员曾在涉案“仲夏之晶旗舰店”下单胸针、耳钉、项链等商品。“涉案被控侵权饰品整体造型为单天鹅或双天鹅,天鹅形状与施华洛世奇公司提交的饰品形状几乎完全一致,颜色为黑色或银色,除天鹅的喙部采取 金属材质外,身体正面均镶嵌了类似水晶的资料 ,且均匀散布 ,不和 为金属材质,其中部分项链后头 有‘SWAROVSKI’印记,整体做工较为粗拙 。”公证书记载。
不过,天宇华宝公司认为其没有生产涉案商品,系通过正当 途径取得涉案产品,不组成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表示,涉案商品与原告图形商标相比,粗拙 而简单,不组成 相同或相似。此外,该公司自称,其销售的胸针进货价为每个23元,耳钉进货价为每个15至24.44元,项链进货价为每个27.5至45.5元,销售的饰品在价格、形状方面差别 较年夜 ,认为其销售行为不组成 不正当竞争。
北京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天宇华宝公司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系首饰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商品中部分印有“SWAROVSKI”标识,侵害了施华洛世奇公司“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对于天鹅系列商标,法院认为,该注册商标的典范 特征是天鹅造型的尾部涌现为逐渐变浅至无的形式。但所有涉案商品仅是存在不合颜色,未体现尾部逐渐变浅至无这一特征,与
商标不组成 相同或相似,不属于侵害该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虽认定该店出售的饰品上的天鹅商标未侵权,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法院认定“Iconic Swan”经典天鹅首饰产品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天宇华宝公司的行为已经组成 不正当竞争。
因原告实际损失及天宇华宝公司获利数额均不克不及 确定,丰台法院综合“SWAROVSKI”注册商标及经典天鹅饰品装潢的知名度及被告侵权行为性质、销售数量、主不雅 错误 水平 等因素后,酌情确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49.8万元。
查询购物网站时记者发明 ,目前,涉案商号 中已经找不到天鹅造型的饰品。不过,以“天鹅”为症结 词在购物网站上搜索,依然可以看到年夜 量使用天鹅造型的低价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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