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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 署理 黎某某有意 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辩护 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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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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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胜利 署理 黎某某有意 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辩护判处缓刑


一、案情简介
黎某某,男,武汉市汉阳区人。2018年9月23日,黎某某饮酒后驾驶鄂AXX别克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黄陂区某路段时,因行车问题和受害人等人产生 纠纷继而打斗 ,在打斗 进程 中导致双方不合水平 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严某、田某及黎某某伤情均为轻微伤。后黎某某报警,民警查获黎某某后抽取其静脉血样送检,结论为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6.7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公诉机关认为黎某某应以有意 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赎罪并发。
二、辩护策略
1.肖小勇律师通过努力促成双方就民事部分杀青 和解,让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2.依据 本案情形,结合司法 划定 提出,肖小勇律师提出以下辩点:(1)证据瑕疵辩护---危险驾驶罪中,血样的送检、鉴定法度模范 不相符 司法 划定 。(2)量刑辩护---黎某某存在坦白情形并积极赔偿了损失。(3)……
三、判决结果
法院充分采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黎某某犯有意 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罪决定归并 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黎某某及其家属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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