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8|回复: 0

保密工作提示:多名公事 员因违规微信办公被处罚

[复制链接]

9400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28208
发表于 2024-3-1 12: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事 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水平 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
80后研究生泄露国度 秘密 被判刑一年
裁判文书网上颁布 了一则《李某有意 泄露国度 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80后女研究生李某,借调到银监会工作,通过微信将其时 央行制定的、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治理 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拍了下来拍照发给前同事,由此造成国度 秘密泄露,最终被判有意 泄露国度 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
此类案件的产生 并不是第一次,而警察作为高度涉密的群体,更应该从各类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
典范 案例
案例1:紧急转达 致泄密
某市市委某部分 为安排 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案例2:汇报工作致泄密
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担 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法 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产生 后,有关部分 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亭 ;赐与 负责治理 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罚 ;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版 面检查。
案例3:领导交办致泄密
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仆从 学习的刘某。因其时 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诉 年夜 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产生 后,有关部分 赐与 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免职 处罚 ,按科员支配 工作;赐与 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罚 ,杨某行政警告处罚 ,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案例4:误点误传致泄密
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诉 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产生 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检查 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案例剖析
保密部分 组织查办的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不雅 因素”:待办公事 紧急,其他通信方法 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申报 ,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司法 律例 ,对产生 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保密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度 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办法 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度 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成长 趋势,原来 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自己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治理 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敷 ,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薄 。
应对办法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布道 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小我 。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包管 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明 此类情况还要及时申报 有关部分 。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流传 一切国度 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将涉密载体全进程 治理 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治理 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此外,除了不克不及 在微信群里宣布 涉密信息,小编提醒列位 公职人员,微信群里,这些问题同样要注意!
1、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2、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3、不要在微信群里加入 不法 活动;
4、警惕微信红包类“微糜烂”。




(依据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等网站新闻报道整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货拉客微商论坛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GMT+8, 2024-9-20 06:13 , Processed in 0.08430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Huolake!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