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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网购“射钉器”改“火药枪”获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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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五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邹某某涉嫌不法 制造枪支案在五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邹某某在被告人李某某家中看见李某某改装的射钉枪,遂向李某某提出想改装一支射钉枪用于在自己种植的天麻地驱赶野猪。后邹某某在李某某的指导下,通过网络购买了射钉器、无缝钢管等零部件,在李某某家中协助李某某通过切割、焊接等方法 改装射钉枪一支并试射胜利 。2018年,李某某因犯不法 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邹某某在得知李某某因不法 制造枪支被查处后,将上述枪支藏匿于竹林,直至2020年8月2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宜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和邹某某配合 改装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认定为枪支。
县法院判决:撤销2018年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决的缓刑部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邹某某犯不法 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11件13人涉枪案件,全部依法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其中2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该院解决 的9起不法 制造枪支案件中,被告人均通过网络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射钉弹、钢珠等零部件,网络学习改装视频的方法 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依据 国度 枪支治理 划定 ,其行为已依法组成 不法 制造枪支罪。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不法 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不法 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不法 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院检察官呼吁群众切勿使用互联网私自购买组装枪支零部件,一旦触犯司法 ,期待 你的将是司法 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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