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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石雕想转手 涉倒卖文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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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朱亚圣 通讯员 李静芬)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三级以上文物是禁止买卖的。近日,经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倒卖文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胡某某从事庭院设计,经常在网上买卖石雕类的庭院摆件。2018年底,胡某某看到他人在朋友圈售卖一套四面佛及配套顶盖的老石雕,经过讨价还价,以8000元的价格购得。去年4月,胡某某欲以18万元的价格将上述石雕套件出售时,被平和县公安局查获。
经查,四面佛石雕套件为平和县文峰镇前埔村曹岩寺所有,坐落于该寺西南方田野中的浮石之上,于2018年下半年被盗。曹岩寺古遗址是平和县人民政府于1985年确定颁布 的县级文物掩护 单位,该四面佛属经幢塔建,是弗成 移动的。经鉴定,本案四面佛石雕套件系宋雕佛像兽面纹经幢石构建,为三级文物,属于禁止买卖的珍贵文物。
本案四面佛石雕件从其风化的外不雅 、精美的镌刻 足以看出具有数百年的历史和艺术价值,是禁止买卖、经营的。被告人胡某某依旧私下购买并意图高价出售从中牟利,其行为已组成 倒卖文物罪。因珍贵文物已追回,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平和县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提醒】
收藏文物须谨慎
防假更要防犯法
民间收藏文物,应当尽量避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弗成 移动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一是极可能购买到伪造的物品,二是如购买到禁止买卖或未依法定法度模范 买卖的文物,轻则触犯相应文物掩护 司法 、律例 ,被罚款处罚,重则触犯刑律,受到刑事追究。
作者:朱亚圣
来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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