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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美心月饼”却是假货?法院:假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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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佳期屈指到月中,月饼团圆百映红。”
今天是中秋佳节
年夜 家吃月饼了吗?
但市场上的月饼品牌琳琅满目
月饼类的商品品质也良莠不齐
一些消费者出于一方面想要购买名牌月饼
另一方面又想要追求价廉的消操心 理
通过网购渠道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月饼
难免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通过微信购买的月饼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的案件中,一名网购“美心月饼”的消费者诉请卖家退款并赔付十倍赔偿金诉至法院,获得法院支持。
雷某与施某是微信石友 。2020年9月,两人通过微信沟通杀青 雷某向施某低于市场价购买32盒“美心月饼”的合意。雷某支付了470元后收到了施某邮寄的2盒“美心月饼”。此后,雷某又再次支付6900元购买30盒相同的月饼。但雷某收到先行购买的2盒月饼后,经检验 月饼的二维码标签却发明 购得的“美心月饼”是假冒产品。
双方协商进程 中,施某认可 2盒“美心月饼”是假冒产品,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于是,双方合意取消了后30盒月饼的订单,并退款2400元。
雷某认为,施某的行为属于销售假冒食品,为维护自身权益,将施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并支付赔偿。
庭审中,被告施某辩称,月饼是从上家拿的货,其也不知道真假。被告施某同意解除与原告雷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并退还剩余货款5170元,但不合意支付十倍赔偿款。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具备食品零售资格却将来源不明的月饼销售给原告,没有尽到进货检验 义务,具有明知月饼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的主不雅 有意 ,涉案月饼经双方确认为假冒产品。经检验,涉案月饼确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同时,涉案月饼的标签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导。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告施某退还此前2盒月饼的货款并承担十倍赔偿4700元。
法官说法
若失慎 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依据 产品类别(以是否是食品或药品进行区分),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治理 局、食品药品监督治理 局等有关部分 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方法 维护自身正当 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 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划定 生产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假一赔十”则是专门用于食品类的产品不相符 司法 规准时 的处罚性赔偿,即当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为食品类时,一旦发明 该食品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则消费者可以向“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的食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但仍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也应当“明知”其销售的食品不相符 平安 标准。
作者 | 陈友敏胡明冬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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