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4|回复: 0

顾客抢购菜品时被挤倒致十级伤残,起诉超市索赔16万,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9443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28337
发表于 2024-3-1 12: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晨在很多超市门口,总会聚集着很多老人。他们期待 超市开门的那一瞬间,迅速涌进,一路小跑,去抢购打折菜品。然而人群拥挤往往随同 巨年夜 平安 隐患,一不小心就容易产生 受伤事故。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了一起经营场合 、公共场合 的经营者、治理 者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曾某在某超市所在卖场年夜 门前期待 超市开门,后在卖场开门后涌进超市途中被人挤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22年1月,曾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曾某多次和超市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天,超市门外有人聚集期待 集中进入超市购物,但该超市在未采取相应平安 办法 的情况下开门,导致人员拥挤致曾某倒地被踩踏,没有尽到平安 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漠视自身平安 也有一定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基于经营者平安 保障责任系弥补 责任,但曾某可以向超市主张权利,超市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虽该超市的经营场合 在二楼,然则 该年夜 门是进入二楼的公共通道,曾某某向其主张权利有事实和司法 依据。经确认,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本案中,依据 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产生 的原因力年夜 小,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曾某承担30%的责任。超市已支付3877元,还应支付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平安 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合 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办事 场合 的人之人身、家当平安 依法承担的保障义务。
每逢节假日,各类商场、超市促销活动赓续 ,希望商家在经营进程 中,以此案为戒,赓续 完善办事 设施,加强平安 治理 ,注意人员分流及秩序疏导,为消费者提供平安 、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及优质的办事 ,进而实现稳健平安 经营。消费者们在购物时也应当自觉排队,既要做到文明有序购物,更要提高自我掩护 意识,不要拥挤抢购,做到“开心而来,平安 而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平安 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合 等经营场合 、公共场合 的经营者、治理 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平安 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治理 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平安 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弥补 责任。经营者、治理 者或者组织者承担弥补 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汤文博 易 梦
来源: 潇湘晨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货拉客微商论坛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GMT+8, 2024-9-22 17:20 , Processed in 0.069683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Huolake!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