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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网购车牌,这位车主买了个年夜 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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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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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网购是万能的
没有买不到只有想不到
临沂一男子畏惧 无牌被查
动起了歪心思
在网上购买了个车牌
自认为只要有车牌
被查到的概率就小
然而......
3月22日7时50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年夜 队七中队民警巡逻至金坛路与蒙山年夜 道交会路口东200米路段时,发明 路边停放的一辆车牌号为鲁QD58***的车辆,疑似平台系统预警的使用其它车辆号牌的违法车辆。
民警迅速找到该车辆驾驶人杨某并迅速展开查询拜访 。“你的车牌是套用谁的?”,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杨某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其称驾驶证和行驶证没带,只将身份证交给民警检查。“这个车是买的二手的,买来车牌就是这样……”,在民警的询问进程 中,杨某神情十分紧张,拒不认可 自己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询问,杨某认可 了自己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原来杨某的车已达报废标准,为回避 处罚,在网上花500元买了个车牌。杨某面对将要接受的处罚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司法 律例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途径 交通平安 法》等相关司法 律例 的划定 ,民警对杨某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其驾驶报废车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交由相关部分 进一步处理。
人有重名
但车牌肯定是一车一号
弗成 能重号
千万别在号牌上动歪脑筋
以为通过套牌可以逃避违法处罚
这样做一定难逃法网
司法 律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途径 交通平安 法》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 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 部分 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组成 犯法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条划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途径 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 部分 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途径 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
切勿购买来历不明的车辆
切勿购买或制作假车牌
不然 ,将承担司法 责任
说一千,道一万
目的很简单
那就是希望每一位交通介入 者
都能够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来源: 临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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