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8|回复: 0

网购退款不退货被店家起诉?法院:应支付货款

[复制链接]

9400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28208
发表于 2024-3-1 12: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费者通过购物平台购买了2斤肉松饼,收到后因快递包装有所破损,向平台申请退款不退货,平台退回款项后,卖家认为损害了自身利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在某购物平台上经营一家网店,经营范围是食品销售。2023年5月1日,家住丰顺县的陈某通过该购物平台在张某商号 购买了两斤肉松饼共支付33.72元,收到货物后,陈某因快递包装有所破损向商家申请“退款不退货”,商家驳回申请并联系陈某改为“退货退款”,陈某却称因包装破损已将货物扔失落 ,坚持仅退款不退货。因双方争执不下,平台介入处理,最终,陈某通过平台申请“仅退款”胜利 ,平台直接将货款退还给陈某。张某一气之下将陈某诉至丰顺法院,要求陈某退还货款33.72元,并赔偿律师查询拜访 费、打印费、快递费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庭前调剂 ,但因双方不合 较年夜 ,无法杀青 调剂 协议。丰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标的,被告收到货物后发明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向平台申请退款,即被告主张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被告有退还货物的义务,但被告自行处理失落 货物,应向原告支付货款。最终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张某货款33.72元,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南方+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张艳玉 黄思婕
【作者】 陈泽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货拉客微商论坛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GMT+8, 2024-9-22 21:31 , Processed in 0.076075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Huolake!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