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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民法典|卖家因房价上涨想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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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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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9 23: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小普分享的典范 案例
涉及买卖中的诚信问题
↓↓↓

2017年8月,关某与李某签订衡宇 买卖合同,约订价 款98万元,半年后解决 过户及交房手续。


但半年后由于房价上涨幅度较年夜 ,李某拒绝交房。

关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按合同约定交房及解决 过户手续。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衡宇 买卖合同正当 有效,李某应当依照 合同约定向关某交付衡宇 并协助解决 衡宇 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

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司法 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 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相符 约定,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仍不履行,法院可以判决义务人强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依照 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相符 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解救 办法 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在线、江苏省高等 人民法院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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