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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鲁县法院坚持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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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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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9 22: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内蒙古某粮食购销公司诉通辽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21年对不法 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立案查询拜访 。经查,原告于2007将位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收取租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领土 地治理 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小我 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 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条例第四十五条划定 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典质 。”的划定 。处罚文书已送达原告。
本院认为,依据 国度 司法 、律例 的划定 ,被告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具有处罚权限。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司法 正确,法度模范 正当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自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年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事 保障高质量成长 ”年夜 讨论活动以来,开鲁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坚持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在审理涉市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挂号 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行为正当 性的审查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挂号 标准、提高办事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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