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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包秒变名牌包 小心 组成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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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3: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广州法院颁布 了一起涉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起因是曾某某在网店销售一款女包,该女包正面使用了YSE标识,该包“E”字母上的“两横”用铆钉铆住。依据 宣传指引,消费者购买女包后将该标识中“E”字母的“两横”拆卸后即可变形为标识YSL。
第807224号YSL注册商标权利人伊夫圣洛朗公司主张,曾某某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组成 商标侵权,诉至法院要求曾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曾某某的上述行为组成 商标侵权,应赔偿伊夫圣洛朗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指出,被诉标识YSE是在商品正面显著位置使用,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组成 商标性使用。并且 ,被诉商品与第807224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经比对,两者均由三个字母叠加组成,区别在于被诉标识下方的字母为“E”,而第807224号商标下方的字母为“L”,三字母叠加之后,两标识区别并不明显,组成 近似。
依据 涉案网店的宣传可知,将被诉标识中的“E”字母其中“两横”拆卸后即可变形为YSL标识,拆卸后的YSL标识亦为商标性使用,拆卸后的标识与第807224号注册商标组成 相同。为此,曾某某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组成 商标侵权。
涉案网店多条侵权链接名称均使用了“年夜 牌”字样,结合商标知名度、销售范围 及原告的维权合理支出,法院判定曾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由于被诉侵权标识的不合使用状态均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拆卸后变形的标识也是被诉侵权标识的一种使用状态,将不合使用状态的标识均纳入商标侵权比对范围,能力 全面掩护 权利人的商标权利,有效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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