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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检说法】微信里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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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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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3: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勃 的社交网络可以轻松地将素不相识的你我联结起来,但摸不着看不清的虚拟世界也给网络交友带来一定风险,为造孽 分子实施信息网络诈骗提供了可趁之机。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了一起以“网恋”为名实施诈骗的离奇案件,男子李强(化名)利用微信交友软件,冒充独身只身 女性,添加陌生男性为石友 ,以谈恋爱为名,编造各类 谎言,骗取钱财。直到案发,被害人都不相信一直在微信里嘘寒问暖的“女友”原来是一个男人。


微信搜索的“女友”

2017年7月,冶磊(化名)在西安火车站邻近 通过微信搜索邻近 的人加了一名微信石友 刘娟(化名),独身只身 已久的冶磊对这个“天上失落 下的林妹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微信上聊得火热,刘娟的含情脉脉、善解人意让治磊这个独身只身 汉怦然心动,一来二去很快就与刘娟成长 成网络恋人。

确立关系后,刘娟也就没把冶磊当外人,说自己在汉中一小我 租房生活,无依无靠,很幸运找到自己的归属,这让冶磊既心疼又幸福。在此后的两个月里,为了给心爱的“女友”交房租,买包、化妆品、日常用品以及过节发红包等,冶磊多次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方法 转给刘娟1.5万余元。

2017年9月,在冶磊的再三要求下,刘娟终于来西安与他见面,见到日思夜想的女友后,冶磊更是对这个微信里的“女友”深信不已,同年12月,两人在刘娟居住的汉中再次见面,这次他还见到刘娟的“表哥”。此后至2020年7月期间,冶磊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女友”转去8万余元供其日常开销。

真实的“女友”

冶磊不知道的是,与自己交往近三年的女友刘娟其实一直是李强(化名)假扮的。

2017年7月李强在西安火车站通过微信搜索添加治磊并谎称自己是刘娟,虚构自己女性的身份就是为了骗取钱财。通过甜言蜜语骗取冶磊的信任后,就以恋人身份多次向其索要钱财。

2017年9月,由于冶磊再三要求见面,李强担心自己真实性别裸露 ,便让其女友危莉(化名)假扮为“刘娟”和冶磊在西安见面,消除 其疑虑。

2017年12月,李强更是假扮“刘娟”表哥,与女友危莉一起在汉中与冶磊见面,让冶磊深信不疑,继续为“爱”买单。后李强与危莉分别 ,李强仍用“刘娟”身份与冶磊交往,骗取钱财7万余元。直至公安机联系关系 系冶磊后,其仍不相信,自己苦苦相恋的“女友”竟一直是要李强假扮。

同样的遭遇
“天上失落 下个林妹妹”的“功德 ”也同样产生 在郑军(化名)和杨明(化名)身上。

2019年3月李强用同样的方法 在微信上加郑军为石友 ,并从网上搜索陌生女性图片发给郑军,谎称自己为“刘娟”,通过聊天取得信任,很快确立“恋人”关系,同样以交房租,买包、化妆品、日常用品以及过节发红包等为借口先后骗取郑军12万元。期间,李强还以网恋为名骗取杨明3万余元,直至公安机关破案联系到被害人,他们方知受愚 。


依法起诉
汉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以不法 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先后诈骗三名被害人共计25万余元,该犯法 金额已达司法 划定 的“数额巨年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划定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危某作为李某的女友,明知李某在对被害人冶某某实施诈骗,仍用自己的女性身份为李某某能骗取到冶某某的信任提供赞助 ,属配合 犯法 ,因其仅施展 了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划定 ,应当对危某减轻处罚。

同时,在郑某某、杨某某受愚 进程 中,危某主不雅 上不知情,客不雅 上未介入 ,故其对这两起诈骗事实不承担责任,二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据此建议:
被告人李强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危莉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此案经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采取了以上量刑建议。李某和危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再上诉。


检 察 官 提 醒
利用情感 设圈套、挖陷阱,用虚假故事和甜言蜜语将被害人引入骗局,进而诈骗钱财,是造孽 分子的一贯行径,特别是在信息网路时代,这种诈骗手段加倍 便捷、加倍 隐秘,影响也加倍 普遍 。因此,网络交友必须谨慎,在牵涉金钱交易时要多加警惕,拒绝给陌生人汇款,同时,对于网络刷单、投资、贷款等新型电信诈骗方法 也要多留心留意。一旦发明 自己受愚 ,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 end •
来源 | 汉台区检察院
审核 | 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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