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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盗图算不算“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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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 彭 燮
两家不合的网店里,却有着一模一样的的商品图片。经常网购的消费者对这样的情况一定不陌生。到底是连锁店还是另有玄机?
近期,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部分 查处了全国首例网店跨平台盗图不正当竞争案。执法人员查询拜访 发明 ,盗图网店在销售产品页面中,多次使用原图网店的原创产品图片,部分产品网页相似度高达90%以上。部分产品图片直接剽窃 ,连商标也被使用在盗图网店网页中,且不加任何遮掩,涌现 位置及字体都完全一致。因该盗图行为已组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划定 的仿冒混淆行为,并存在无证经营和虚假宣传,涉案商户被罚款5万元。
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年夜 队队长郁志坚告诉记者,案件查办的证据显示,盗图网店采取 的图片几乎是“原封不动”从原图网店“偷”过来的,甚至连原图网店的LOGO都没有裁失落 。另外,图片模特就是原图网店的经营者,很好识别 。因此,图片主体和盗图行为的认建都 是比较简单的。让执法人员重复 思考的点在于,盗图行为的性质究竟是侵犯著作权行为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郁志坚说,盗图网店经营者认可 ,他们盗用图片不是冲这张图片,而是想要通过这张图片,让客户误认为它与原图网店是“一回事”。据查询拜访 ,包含 产品照片在内的商号 装潢,是网店经营的核心资产之一,而拍摄一张图片,原图网店需要花费两千元左右的成本,等于说盗用图片是以“零成本”窃取 了原图网店的竞争优势,是对他人竞争资源的恶意侵占,其基本 目标是为了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而从原图网店销售收入的变更 中,也可以看出盗图行为已经对原图网店的正常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最终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案进行了判罚。
郁志坚表示,近年来,他们接到了多起类似的投诉举报,最近手头正在解决 一起知名服装品牌投诉某网店恶意模仿的案件,也是属于仿冒混淆行为。他认为,在电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盗图问题比较普遍。很多经营者对于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敷 ,认为这不是什么年夜 不了的事情,这也说明中小网店从业者的司法 意识较为淡薄,规范竞争意识亟待提高。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定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划定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七条明确: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通过网络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经济竞争日益加剧,制定《划定 》,目的就是进一步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掩护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 权益,增进 数字经济规范连续 健康成长 。近年来,一些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技术手段”转移到线上,如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作案成本更低、危害更年夜 。从执法实践上看,需要结合《划定 》,在具体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对一些条款进行明确,对司法 的适用予以细化,从而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指引和预期,并为市场监管部分 增强执法的专业性,提高监管效能提供参考。
中国人民年夜 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年夜 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网店盗图行为是互联网场景下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新的表示 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傍名牌”,和实体商号 恶意模仿其他店头招牌和装潢,实质 上是完全一样的。其目的就是要让消费者误认为两者是一回事,或者存在必定 联系。他认为,互联网领域的网络混淆行为,对消费者的伤害是比较年夜 的。而这种“张冠李戴”的行为,近些年在互联网领域比较普遍,应该加年夜 袭击 力度。建议监管部分 要“良法善治”,勉励 支持权利人去主张正当权利,尽量降低维权成本。对于造孽 行为,除了行政处罚,还可加上民事赔偿,确保消费者和公平竞争者的正当 权益。
作者:彭燮
来源: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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