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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网购牛奶变“豆腐渣”电商平台:要化验是否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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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深圳市民林女士在蒙牛某电商平台自营旗舰店购入了三箱蒙牛特仑苏纯牛奶,其2岁女儿饮用时发明 有一瓶牛奶已成豆腐渣状,伴有发臭现象。随后林女士向该电商平台方面反应 情况,电商平台表示赔付100元,对此,林女士表示不接受。南都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电商平台,其表示需化验方能判断牛奶是否变质,并表示会与消费者继续协商。日前,林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该电商平台最终提出赔付500元,双方杀青 一致。
电商平台自营的特仑苏牛奶成豆腐渣状
消费者:孩子喝完后涌现 发烧、呕吐
“小孩平时要喝就是自己打开来喝,那天很奇怪,她自己喝了以后,由于不会表达,就一直拿来给我喝,我喝了一口才知道是臭的,马上发明 问题去吐失落 ,随后喉咙不舒服,小孩子夜 涌现 呕吐、发烧的症状。”深圳市民林女士告诉南都记者,6月19日,她在蒙牛某电商平台自营旗舰店购入了三箱特仑苏牛奶,一箱16盒,共48盒,花费约239元。
7月16日晚10点左右,林女士2岁的女儿打开了其中一瓶牛奶饮用,饮用了部分后拿给了林女士,林女士喝了以后发明 牛奶臭了,随后打开牛奶盒,看见牛奶已经成豆腐渣状。

随后,林女士联系了该自营旗舰店反应 情况,对方回应称商品售后问题为该电商平台负责,蒙牛方面没有权限,并引导林女士联系电商平台客服。经过沟通,电商平台客服提出赔付50元,林女士不合意,“以50块钱搪塞我,我和小孩不舒服折腾了几天,问题能这么解决吗?”
林女士表示,当晚,其及2岁的女儿便涌现 了身体不适的情况,“孩子子夜 就开始呕吐发烧,第二天早上体温到了38.1℃,但由于其时 距离宝安区恢复堂食曩昔 不久,出于平安 考虑,我不敢带小孩去医院,就在线上问了社康的家庭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居家不雅 察。一直到7月20日,孩子还是重复 涌现 发烧情况,就去了宝安区人民医院,诊断是‘急性胃肠炎’。”林女士怀疑女儿涌现 身体不适为牛奶所致。
7月24日,该电商平台方面与林女士再次协商,其告诉林女士,无法证明孩子身体不舒服为牛奶所致,最终提出至多赔付100元,林女士表示拒绝,“当晚只有我和女儿喝了牛奶,只有我们两个身体涌现 了不适,其他人都没有涌现 问题。”
据林女士提供的同一箱其他牛奶的外包装,可以看到牛奶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保质期为6个月,配料一栏仅有“生牛乳”,产品类型为“全脂灭菌乳”,储存条件为“常温密闭保存”。

林女士表示,此次购买的三箱牛奶,已经喝完了两箱,第三箱也喝了7、8瓶,都是正常的,“牛奶都是放一起的,都正常储寄存 在箱子,要喝就拿起来马上喝的。7月16号那天早上,我们也喝了这个特仑苏牛奶,是正常的,只有晚上那瓶涌现 了问题。”
电商平台:是否变质需化验,会与消费者连续 沟通
南都记者就此事联系该电商平台,其回应称,需要经过专业化验能力 判断牛奶是否变质,但林女士表示自己并没有将呈豆腐渣状的牛奶保存 下来。
该电商平台同时提出,会连续 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日前,林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该电商平台最终表示赔付500元,双方杀青 一致,“希望以后其他人不要像我有这种情况产生 ,特别折腾,牛奶喝的话最好还是倒出来喝。”
律师意见:食品有质量问题可向生产者、经营者索赔
依据 此前南都报道,对于消费者购买食品于保质期中变质情况,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剖析 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 第四十条划定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家当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消费者是可以同时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在涉及赔偿数额上,按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五十五条划定 ,要区分经营者主不雅 上是否存在错误 。如果是有意 ,有意将劣质商品销售给消费者,或者放任劣质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则属于欺诈,应该依照 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如果经营者主不雅 上也不存在有意 ,完全是不知情所导致,则法院可能只能支持损失赔偿 。要判断经营者主不雅 上是否知情,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判断:(1)此前有无类似消费者提出投诉?经营者是否在处理完毕消费者投诉后继续销售?(2)在消费者提出投诉后,经营者是否将类似产品主动下架,先进行质量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再销售,还是仅仅将明显存在问题的商品下架,其他商品继续销售?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叶霖芳 南都深圳年夜 件事智库研究员 郑少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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