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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网购,最高法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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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宣布 会,宣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司法 若干问题的划定 (一)》(以下简称《划定 》),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划定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拆封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实践中,有的商家会以各类 理由推脱、拒绝退货。《划定 》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需要 对商品进行拆封检验 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签收≠认可质量
实践中,消费者签收商品时往往不会拆开商品详细查看。但有些网络消费合同格局 条款单方划定 ,消费者签收商品后,不得提出质量问题,这种格局 条款显然不合理。《划定 》明确,有关“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相符 约定”的格局 条款无效。
提供奖品、赠品需担责
网上购物,商家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积分换购的,这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划定 》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商家遵守赔偿许诺
实践中,商家有时候会作出“假一赔十”等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许诺 ,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明 存在假冒伪劣等损害自身正当 权益的情形时,商家又拒绝履行许诺 。对此,《划定 》提出,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依照 许诺 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直播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快速成长 。如何引导新业态健康成长 ,掩护 好消费者正当 权益?
《划定 》对商业性网络直播营销做出了规范,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划定 》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鉴别 的水平 ,不然 ,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不雅 、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进程 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
明确平台外支付司法 后果
实践中,存在商家客服等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以外的方法 进行支付的情况,比如通过客服小我 微信支付货款。当商品涌现 质量等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后,商家又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主张其不承担责任。
对此,《划定 》提出,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办事 进程 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法 以外的方法 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办事 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担责
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成长 。但由于外卖餐饮虚拟性、跨地区 性等特点,使得消费者面临着食品平安 隐患。例如,有的入网餐饮办事 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郑学林介绍,对此,《划定 》明确,网络餐饮办事 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办事 提供者进行实名挂号 、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申报 、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办事 等义务,使消费者的正当 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办事 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办事 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消费者主张入网餐饮办事 提供者承担经营者责任,入网餐饮办事 提供者不得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主张免责。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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