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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陆龟被判三年,新司法解释出台十天后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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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8日,涉野生动物刑案司法解释出台的十天后,王磊收到了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此前,王磊因在网上购买并养殖人工繁育的赫尔曼陆龟,被禹城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今年4月7日,两高联合宣布 《关于解决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司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后,此案迎来转机。《解释》第十三条划定 :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法 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度 重点掩护 野生动物名录的;(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陈规 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解释》出台第4天,4月11日,王磊的强制办法 被变革 为监视居住,他走出了看守所;10天后,4月18日,禹城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在诉讼进程 中,禹城检方以司法 产生 变更 为由,决定撤回对王磊的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4月11日,王磊被释放这意味着,王磊网购、养殖人工繁育的赫尔曼陆龟的这一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可不组成 犯法 。王磊的辩护人、上海年夜 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佳德表示,这是涉野生动物刑案新司法解释出台,司法实践中予以适用的第一起案例。男子网购30只人工繁育陆龟一审获刑三年,“社会危害性小于不法 出售纯野生动物”依据 禹城检方此前指控:2018年8月,王磊通过微信与卖家王晓材取得联系,并在王晓材开设的闲鱼商号 ,购买了30只赫尔曼陆龟。2020年9月,禹城警方在王磊的住处扣押了14只陆龟,经鉴定,这些陆龟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赫尔曼陆龟。禹城检方认为,王磊不法 收购国度 重点掩护 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与王磊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卖家王晓材,以及另一名从王晓材处购买了6只陆龟的男子张煜。

王磊等人一审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2021年11月15日,禹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几名被告人均获刑。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庭审时,王晓材、王磊等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提出,案涉的陆龟,均是人工驯养滋生 ,而非在野外自然环境中生长,都来自于在国内拥有正当 手续的养殖场。2000年11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司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动物案件解释》”)是否“过时”、是否适用本案,也成为了庭审的焦点。依据 《动物案件解释》第一条的划定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含 列入《国度 重点掩护 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度 一、二级掩护 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滋生 的上述物种。本案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则认为,《刑法》所划定 的“野生动物”,应当理解为“野外环境自然生长滋生 的野生动物”;买卖人工养殖的品种,客不雅 上没有破坏我国现有的野生动物资源,不宜作为犯法 处理。

禹城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为,《动物案件解释》具有现行司法 效力针对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认为《动物案件解释》“严重过时”、本案不该 适用的辩护意见,禹城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动物案件解释》现行有效,该解释是最高法宣布 的司法解释,是对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司法 问题的阐释。在一审判决书中,禹城法院认为王晓材、王磊、张煜三人均组成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王晓材获刑4年,王磊获刑3年,张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三被告人均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理由是:三被告人出售、购买的陆龟,应认定为人工驯养滋生 ,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不法 出售纯野外生长、滋生 陆龟。重审期间新司法解释出台买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人工繁育动物不作为犯法 处理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关于买卖“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与非罪问题,成为了司法 学界、实务界普遍 探讨的话题。在2000年《动物案件解释》中,明确将“驯养滋生 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对象。随着2017年“深圳鹦鹉案”等争议性案件被披露,司法 学界、实务界希望出台新司法解释的呼声越来越年夜 。著名法学家、清华年夜 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2021年11月3日刊发于法治日报的文章《周光权:危害人工繁育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与非罪》中指出:“国度 重点掩护 野生动物的野外种群和人工滋生 种群客不雅 上存在一定差别(例如,对于将自己驯养滋生 的鹦鹉予以出售的行为,和将野外捕获 鹦鹉出售的行为同罚,势必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时,有些水生、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滋生 技术成熟,并且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滋生 和经营,在入罪 量刑上不区分国度 重点掩护 野生动物的野外种群和人工滋生 种群并不适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办 不法 野生动物交易犯法 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18日)第九条明确划定 ,在认定是否组成 涉及国度 重点掩护 的野生动物的犯法 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水平 、野外存活状况、人工繁育情况、是否列入国务院野生动物掩护 主管部分 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度 重点掩护 野生动物名录。”这桩“网购陆龟”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磊不服,提起了上诉。2022年1月26日,山东省德州中院将该案发还 禹城法院重新审判。重审期间,关于2000年《动物案件解释》是否“过时”的争议,也随着涉野生动物刑案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而有了明确结论。

4月7日,两凌驾 台涉野生动物刑案新司法解释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宣布 《关于解决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司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后,此案迎来转机。《解释》第十三条划定 :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法 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度 重点掩护 野生动物名录的;(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陈规 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对此,王磊辩护律师黄佳德表示,在此前的案件审理进程 中,本案控辩审三方对于涉案的赫尔曼陆龟属人工繁育品种,已不存在争议;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认定王磊等人行为不组成 犯法 ,有法可依。当事人获无罪被羁押了254天,“很委屈”新司法解释立竿见影。4月11日,《解释》出台后数日,被羁押在德州市看守所的王磊及王晓材被予以释放。4月18日,禹城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在诉讼进程 中,禹城检方以司法 产生 变更 为由,决定撤回对王磊、王晓材、张煜三人的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检方以“司法 产生 变更 ”为由撤回起诉这意味着,王磊等人买卖人工繁育的赫尔曼陆龟这一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可不组成 犯法 。王磊辩护律师黄佳德表示,依据 目前的公开信息,这是涉野生动物刑案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司法实践中予以适用的第一起案例。王磊另一名辩护人、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少英,从2022年2月开始接触本案。他表示,此前,他亦曾解决 过相关的动物案件,“其中涉及人工繁育的动物案件,年夜 多为动物喜好 者或相关从业人员,在我们看来,他们的行为实质 上并未危害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更未危害到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生存。反之,是他们的养殖行为丰富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数量,提升了相关行业的养殖水平。”“整个进程 难以用语言来形容。感激 我们的委托律师的赞助 ,对王磊的不放弃。”4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王磊的妻子,她向两名辩护律师表达了感激 。王磊本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从2020年9月被刑拘,到2022年4月11日被释放,近两年时间内,相关机关对他的强制办法 有过多次变革 ,几度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又几度被重新羁押,“一共被羁押了254天。”案发前,王磊在本地 从事绿毛龟养殖生意,想着扩宽一下业务,便开始网购人工繁育的赫尔曼陆龟用于养殖。他说,从未想到这是违法犯法 的行为。“刚进看守所的时候,我一直 扇自己耳光,很后悔,也很委屈。”王磊说,他一直不认可检方对自己的指控,也因此,一审判决后,涉案三名被告人只有他提起了上诉。王磊还说,虽然司法机关已经认可他没有犯法 ,但他从此不敢再接触赫尔曼陆龟了,“有心理阴影。”“目前还没有考虑国度 赔偿的事情,将与律师进行沟通后决定。”王磊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其律师黄佳德也说,目前,尚未正式收到禹城检方《不起诉决定书》,将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与当事人沟通国度 赔偿事宜。黄佳德还表示,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终结,应感激 相关司法机关的担当;同时,该案对此后同类案件的处理,亦能起到一定的示范和指导意义。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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