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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签收即视为质量及格 ?网购潜规矩 早该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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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澎湃特约评论员 熊志
最高法今天宣布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司法 若干问题的划定 (一)》,其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局 条款中,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相符 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这一划定 的针对性不问可知 。随着网购深层嵌入人们的生活,各类消费纠纷也在逐渐增加。商家片面 把“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及格 ”,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经历:拆开快递的第一时间就发明 商品有明显质量问题,找商家要求退换货时,却被后者以“已签收”为挡箭牌,千般 推脱。
一些商家将“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及格 ”当成潜规矩 ,或许是担心这种情况:自己寄出的商品是完好的,但送达后被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以此为由要求退货。所以,商家想通过在快递签收环节让消费者仔细检查确认,避免快递环节造成商品破损的责任转移到自己头上。
但问题在于,签收只是意味着快递送达到了消费者手上,很多商品还来不及拆封,基本 就无法确认是否完好无损、质量是否达标。并且 ,现在的网购普遍采取快递柜、代收点投放的模式,上门投递的相对较少,商品在消费者还没有核验甚至没有拿到时,快递就已经完成了签收。
在此种前提下,商家如果将签收与否当成退货的一个核心依据,会给消费者增加额外的风险和累赘 ,是以转移自身的责任的办法过度放年夜 消费者的义务。
网购不合于线下消费,消费者弗成 能像逛商场那样现场核验商品,所以才会有特殊商品外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划定 。商家将签收商品等同于认可商品质量,片面 制定游戏规矩 ,有损交易公平,也不相符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精神。
所以,这次最高法出台的《划定 》,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明确“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及格 ”的格局 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商家以消费者“已经签收等同于质量没有问题”为由拒绝退货,闹到法院去,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并且,《划定 》还明确,针对“拆封就不克不及 退货”,也将不会一律支持。只要不影响商品完好,商品检验 拆封后,照样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划定 (司法 另有划定 的除外)。这也直指很多消费者的痛点:有些商品不拆封验看,基本 不知道有无质量问题,但商家说了,一旦拆封就不退,这不是很荒谬么?3月15日《划定 》施行后,这种悖论将不复存在。商家不克不及 再拿拆封当托辞。
《划定 》的出台,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身责任的一种加强。究竟 ,在网购的环境下,商家和消费者存在信息纰谬 称,商家如果利用经营优势行使片面 解释权,利用格局 条款减少自身本应承担的责任,那消费者的正当 权益将很难获得 保障。
好在针对网购的相关侵权纠纷,司法 的防护网也在赓续 织牢织密。《划定 》的出台,为相关侵权纠纷的审理提供了依据,让消费者更敢于维权,同时倒逼商家守法合规经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正当 权益。
责任编辑:甘琼芳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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