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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片子 票“不退不改”?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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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网上买了片子 票,
因急事无法按时不雅 影,
或者不小心选错了不雅 影时间,
想要退票或者改签,
却被告诉 “不退不改”。
这属于霸王条款吗?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案情回顾
山东省济南市的王先生通过某售票网站订购某片子 城当晚的2张片子 票,出票之后发明 时间错选成第二天晚上。因售票网站上没有设置退票流程,王先生立马联系售票网站客服要求改签,却被告诉 要与片子 城联系。
王先生于是与片子 城联系,不虞 片子 城态度强硬,以王先生购票前已勾选同意“不退不改”协议为由,拒绝退改签。气愤的王先生将此情况投诉到该区市场监管局。
本地 市场监管局查询拜访 核实后,将售票网站涉及的违法线索移交网站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并依照法定法度模范 对片子 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 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人民币8000元。
片子 城提出行政复议后,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片子 城认为上述行政决定缺乏事实及司法 依据,遂向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区政府和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法院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片子 城与售票网站签订的影票包销协议约定,片子 城授权售票网站销售片子 票并代为收取售票收入,在售票网站销售的片子 票不允许退改签,并对期间产生的产品质量、办事 问题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三条划定 ,认定片子 城和消费者组成 买卖关系,而片子 城作为经营者,不允许消费者退改签违反司法 律例 划定 ,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对象正确。
消费者网购片子 票,彼此之间形成办事 买卖关系,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并没有将提供办事 的行为排除在掩护 范围外。片子 城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局 合同条款,封闭 退票与改签法度模范 ,不雅 众被迫同意其“购票后不克不及 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后,方能继续在售票网站上购买片子 票,其行为组成 利用格局 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不雅 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正当 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划定 ,属于无效条款,因此,片子 城拒绝王先生及其他消费者退改片子 票的行为违法。
因无法计算具体违法所得,市场监管局依照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划定 ,对原告处以8000元罚款并无欠妥 。法院认定,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相符 司法 划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片子 城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掩护 消费者正当 权益不仅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平安 感、幸福感,对于行业健康成长 、净化竞争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利用格局 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消费者正当 权益行为,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和企业自身的信誉,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实践中,基于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经营者可以收取一定的退改签费用,具体可以综合考虑消费者退改签片子 票时间的早晚、对于片子 票再次销售影响的年夜 小,制定并施行差别 化的退改签收费标准。有条件地允许消费者退改签片子 票,既能维护消费者的真实消费意愿,也能有效避免市场资源的浪费,达到掩护 消费者正当 权益和增进 经济社会健康成长 的良性循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办事 ,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划定 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司法 、律例 。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局 条款、通知、声明、店堂通告 等方法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划定 ,不得利用格局 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划定 ,其他司法 、律例 有划定 的,依照司法 、律例 的划定 执行;司法 、律例 未作划定 的,由工商行政治理 部分 责令纠正 ,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跨越 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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