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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价格欺诈新规本月起施行 商家这七种行为算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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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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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9 23: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市场监管总局颁布 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划定 》自今年7月起施行。划定 明确七种典范 价格欺诈行为、不再过多限制经营者的标价方法 、灵活划定 网络交易明码标价的形式,对于明码标价规矩 和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加倍 科学合理。
明码标价不克不及 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纰谬 称,使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办事 价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减少价格欺诈的产生 。
如某饭铺 宣称某菜品打八折销售,但消费者结账时才被告诉 须“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方可享受八折优惠。依据 划定 ,经营者的此类行为属于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晦气 的价格条件的表示 ,属于价格欺诈。
划定 明确七种典范 价格欺诈行为:
•谎称商品和办事 价格为政府订价 或者政府指导价;
•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法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办事 ;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办事 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许诺 ;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晦气 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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