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客淘宝货源 发表于 2024-3-1 13:33:19

男子租房40天,卖失落 房主 电器去旅游,已涉嫌偷盗

辽宁沈阳的赵女士最近遭遇了一件闹心的事情,她有一套房子,于2022年10月中旬出租给了一名男子,每月租金850元,另外还收取了850元的押金。

租房不久,这名男子就开始向赵女士借钱,先是借70元未果,后又向赵女士借10元,这次赵女士借给他了,并说作为他购买窗户封条的费用。此外,赵女士还帮他垫付了22元的电费。

男子总是找各类 借口借钱,赵女士一开始是婉拒他,后来不堪 其烦的她,直接明确告诉他,以后不要再开口借钱了。原以为会消停几天的赵女士,后来接到查水费的德律风 ,说是进不了房子。赵女士赶紧跟这名男子联系,却发明 自己已经被他拉黑了。

赵女士随后赶去出租屋,想要了解一下情况,可打开房门一看,立即傻了眼,房间里空空如也,能拆不克不及 拆的电器,包含 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等,全部不见了。再看男子的朋友圈,原来坐飞机去广东旅游了,在机场候机时还拍照留念。

据赵女士表示,这些电器价值五六千元,自己已经报了案,也发了消息给这名男子,希望他能主动联系自己,另外自己还盘算 到法院起诉这名男子,要求他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打虎拍蝇

说实话,这种情况真的不多见,哪有租客向房主 借钱的,怎么也开不了这个口啊。估计这名男子看赵女士好说话,并且 所借数额不年夜 ,以为别人会欠好 意思拒绝。这真是应了那句话,“只要自己不为难 ,为难 的就是别人”。

真是不知这名男子是怎么考虑的,租房都要留下身份信息,所以不是说将别人的器械 处理 失落 了,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一走了之,只要涉嫌犯法 ,跑到天涯海角也没有用,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民法典》第266条划定 ,私人对其正当 的收入、衡宇 、生活用品、生产对象 、原资料 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267条划定 ,私人的正当 家当受司法 掩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小我 侵占、哄抢、破坏。

《民法典》第323条划定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然则 没有处罚 的权利。对此,《民法典》第703条则有明确划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这名男子趁赵女士不备,将其电器私自变卖处罚 ,超出了其权利的范围,已经涉嫌偷盗 犯法 。

《刑法》第264条划定 ,偷盗 罪是指以不法 占有为目的,偷盗 公私财物数额较年夜 或者多次偷盗 、入户偷盗 、携带凶器偷盗 、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解决 偷盗 刑事案件适用司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划定 ,偷盗 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的,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划定 的“数额较年夜 ”,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 。

本案中,赵女士的电器价值五六千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年夜 的标准,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偷盗 犯法 。

男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划定 ,行为人因错误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84条划定 ,侵害他人家当的,家当损失依照 损失产生 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 计算。

希望这名男子能够迷途知返,尽早联系赵女士,积极赔偿赵女士的损失,取得她的谅解,争取一个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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