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客论坛 发表于 2024-3-1 13:17:04

金银珠宝饰品回换购别成侵权套路

作者:李英锋
“明明其时 宣传的是钻石满5年可超额回购,结果现在告诉我需要技术检测,层层报备审批,并且 期限不定,我就怕回购政策再有其他变故。”日前,因为珠宝回购遇到难题,消费者李女士找到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寻求赞助 。近几年,很多商家在销售金银珠宝饰品时会打出回购、以旧换新等促销牌。有的商家许诺 5年之后按原价回购,有的声称可按原价85%回购或以旧换新等。有的消费者误认为很划算,而由此所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却赓续 增多。
在金银珠宝饰品市场,向消费者作出附期限的回购、换购许诺 是商家的普遍做法,几乎已经成了一种通行的营销通例 。商家通过这一营销许诺 付与 消费者更多权利,给消费者送实惠,也让消费者拥有更多消费期待,进而刺激消费者提升购买欲望,坚定或扩年夜 消费选择,增加消费投入。消费者尤其是原来 就有金银珠宝饰品消费意愿的消费者很容易被商家的“酬宾式”回购、换购许诺 打动,抱着捡廉价 的心态掏出真金白银完成交易。
殊不知,商家打出的金银珠宝饰品回购、换购等促销牌暗含着不小的风险。一些商家可能还没到许诺 的回购、换购期限,就关门了。如此一来,商家的许诺 就成了泡影。有的商家许诺 的异常 简单,只说了或只在合同中载明了回购、换购的期限、比例等事项,并未明确回购、换购的具体条件、法度模范 、完成时限以及不予回购、换购的情形等事项,甚至未在合同中加盖印章。当消费者要求商家按许诺 回购、换购时,商家又搬出隐形的条件,甚至千般 狡赖 毁诺,让消费者的回购、换购之路遭遇重重障碍,难以达到当初的消费预期。
消费者应看清金银珠宝饰品回购、换购营销行为中的风险,增强理性消费意识,尽量选择范围 较年夜 、信誉较好的商家进行交易,并要求商家把相关的许诺 酿成 格局 正规、要素齐全的书面协议,并在协议中写清回购、换购的比例、条件、流程以及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为后续的权利变现和维权加一把“平安 锁”。
即便商家耍赖,消费者也并非无计可施。如果商家通过格局 条款、通知、声明、店堂通告 等方法 向消费者作出的有关金银珠宝饰品回购、换购的许诺 ,未说明或未说清回购、换购的具体条件、流程等事项,致使双方的理解产生 争议,那么依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划定 ,对争议内容应该依照 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或者作出晦气 于提供格局 条款的一方也即晦气 于商家一方的解释。据此,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执行消费者通常理解的许诺 或有利于消费者的许诺 。
另外,如果商家在向消费者作出了回购、换购许诺 后,又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消费者的回购、换购要求,商家的许诺 就缺乏诚意,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分 举报,由市场监管部分 查询拜访 ,而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一旦被定性,就会支付 司法 价值 ,消费者的诉求也能获得 一定满足。
不克不及 让金银珠宝饰品回购、换购成为侵权套路。针对金银珠宝饰品市场回购、换购引发的争议和纠纷赓续 增多的问题,市场监管部分 、消协有需要 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强化消费监督,在查询拜访 摸排的基础上,区分不合的问题性质予以处理 ,该约谈的约谈,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
与此同时,要督促、指导商家规范合同格局 和许诺 方法 ,完善诚信评价机制,宣布 消费警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诚信、透明、公平、宁神 的金银珠宝饰品消费环境以及二次消费环境。(李英锋)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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