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源代理 发表于 2024-3-1 12:59:10

客服要求微信支付后离职,网店拒绝发货顾客如何维权?

又是一年一度的“双11”,很多人都下单购买了自己心仪的商品。你在网购时有没有遇到“热心”的客服,以“有优惠”“发货快”等说辞,让你通过非平台途径支付货款?
11月11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等 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则客服引导消费者平台外支付,商家拒绝发货、退款的案例。网店经营者能否以平台外支付为由逃避责任呢?对于消费者应该如何避免此类纠纷?法官对此作出了解读。
用微信付款,网店称客服离职拒发货
王某是一家服装网店的老客户。一天,商号 客服人员告诉王某,加商号 微信购买衣服加倍 便利 。于是王某添加了网店对外颁布 的微信号,并向该微信号转账3928元购买衣物。
付完款后,满心期待的王某却迟迟没有比及 发货,一问商号 才知道,当初和其联系的客服已经离职了。商号 以王某买衣服是与客服私下交易为由,拒绝发货和退款。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店家发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系在网上商号 内购买衣服,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虽然其支付方法 属于平台外支付,但王某是在商号 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的平台外支付,且转账付款的微信号也是商号 对外颁布 的。因此,王某向该微信号转账的行为应视作他向网上商号 付款,其与商号 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该商号 主张这笔交易是王某与前员工之间的私下交易,证据不充分,因此不予采信。
网店能否以平台外支付为由逃避责任?
那么,网店经营者能否以平台外支付为由逃避责任呢?
法官表示,即便消费者在经营者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了平台外支付,平台内经营者往往也难逃责任。除非平台内经营者举证证明其确实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平台外支付,消费者也知道工作人员没有此署理 权限;或者虽然不知道工作人员没有引导平台外支付的权限,然则 存在过失;或者明知交易对象并非平台内经营者而是另有他人。
法官还表示,今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司法 若干问题的划定 (一)》第五条明确划定 ,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办事 进程 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法 以外的方法 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办事 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消费者、经营者如何避免纠纷?
对于本案中的这种员工私下要求消费者进行平台外支付,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显然是消费者与经营者都不肯 意遇到的。那么,应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法官提醒,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时,对客服或其他工作人员要求私加微信转账、提供付款链接等平台外交易的要求,须提高警惕谨慎选择。如果已经被引导至平台外支付的,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避免产生 微信被拉黑、无法找到责任人、又无证据等维权难题。
而对于经营者而言,应当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内部治理 ,避免工作人员擅自引导消费者平台外支付,与消费者私下交易。如果发明 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也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追偿,或者直接证明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存在“飞单”情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魏琪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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