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客论坛 发表于 2024-3-1 12:56:35

网购了10包“三无”口罩,宝应小伙怒打讼事 ,法院判了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成了人人必备的防毒利器。无论是在线下还是线上采购口罩等防护物资,产品质量等问题都备受市民存眷 。近日,宝应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口罩案,市民小陈因网购到了“三无”口罩,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假一赔三。

网络配图



【遭遇】
小伙网购医用口罩,却收到“三无”商品
今年3月初,宝应居民小陈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一家商号 购买了10包医用口罩。“花了1300元,商号 网页中显示,口罩质量及格 ,且为医用口罩。”
然而,几天后,当小陈收到货后,却傻了眼。他发明 这10包口罩的包装极其简陋,只是用普通透明塑料包装袋封装,包装袋外面 及内部都没有及格 证,并且厂家、厂址等需要 的产品信息及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及保质期等均没有。“医用口罩卫生要求都是异常 严格的,卖家寄给我的口罩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日期,完全‘三无’产品,这样的口罩消费者肯定不敢宁神 使用。”小陈认为。
随即,小陈与卖家进行了沟通。小陈介绍:“我明确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并希望他给付三倍赔偿。”然而,交涉进程 中,卖家并不认可 这批口罩质量不及格 ,且只同意退货退款,双方未能杀青 一致的意见。前段时间,当小陈再次找卖家沟通时,对方却不再回复了。
【判决】
打讼事 获三倍赔偿,商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3月27日,气愤的小陈向宝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退货退款,并承担三倍处罚性赔偿。宝应法院氾水法庭王彪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与位于福建的被告取得联系,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检验 原告收到的口罩。
法官查看后确认,口罩包装上确实没有产品需要 的标识,“被告销售的口罩依照 国度 相关司法 划定 ,必须具备基本商品信息,包含 生产厂家、及格 证、生产日期等。”
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划定 的质量强制标注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已组成 欺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的相关划定 ,被告应当承担退款及三倍处罚性赔偿的责任。
经过法官重复 沟通协调,3月30日下午,原、被告双方杀青 和解协议,原告同意退回口罩,被告则承担退款及三倍罚金的处罚性赔偿。被告已于当日履行了4000元的罚金义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毒液等防护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较年夜 。据介绍,宝应法院目前已开通涉疫情“绿色通道”,简便高效化解此类纠纷,保障广年夜 消费者的正当 权利。同时,法官提醒广年夜 市民,购买防疫用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尽量从正规渠道选购。如有失慎 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市民要及时通过12345维权热线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等渠道维权,并注意收集和保存购买证据。
通讯员 马悦
记者 黄静
编辑 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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