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源代理 发表于 2024-3-1 12:56:14

【检察官说法】网购吗?骗钱的那种!

当前,广东的疫情相比之前已缓解不少,各行各业也逐渐复工复产,但究竟 疫情还没有完全结束,年夜 家还是不敢肆意逛街、聚餐,加上近期年夜 家的消费欲望也被一定地压制,这时候很多人都邑 选择网购。

网购是好,可骗子也要吃饭糊口,这时候的他们可是瞅准了疫情的机会,磨刀霍霍瞄准 了年夜 家的口袋。
依据 咱们最高检宣布 的一季度数据,在一季度,总体刑事犯法 数量同比下降,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法 的数量同比上升,年夜 家可要小心!

有人会说,当然是口罩诈骗啊!朋友,这你就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了!

咱们公检法竭尽全力 袭击 了那么多口罩诈骗,已经有很年夜 的成效,并且 市场上的口罩已基本恢复供给 ,所以,骗子们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网络购物诈骗。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些骗子是如何行骗的~

【基 本 案 情】
2018年9月底,被害人区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宣布 消息称想购买一批某品牌限量版女款运动鞋,被告人周某某获悉后主动通过微信联系区某,谎称自己有一批限量版球鞋正在从荷兰寄回中国国内的途中,并向区某提供了4张假的物流单号以骗取其信任。
经二人协商,区某以单价1350元的价格向周某某购买50双限量版球鞋,并通过支付宝向周某某转账67500元。

同年10月,周某某再次以同样的方法 骗取区某33000元、47700元,期间区某多次向周某某质问物流的情况无果后要求退钱,周某某均以物流正常、正在发货等理由推搪,拒绝退钱。
2018年11月6日,被害人区某报案至新兴县公安局,同年12月4日,周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区某的损失148200元。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兴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年7月4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微商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年夜 家的朋友圈,被某些无良微商骗的人相信也不在少数,上述这个案件的结果着实让人年夜 快人心了一把,但咱们不克不及 光知道处罚,老规矩,还是得来看一下这案件背后的司法 依据是什么。

【相 关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年夜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年夜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年夜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家当。本法另有划定 的,依照划定 。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成长 ,年夜 家的收入在赓续 提高,购物也从实用性向美不雅 性赓续 成长 ,特别是对一些品牌的“限量版”趋之若鹜,咱们在朋友圈也常看到在限量版某J、某Y开售之时,能抢到的朋友一片欢呼,抢不到的朋友一片哀嚎。
云检君也了解了一下,不少“黄牛党”介入 其中,这些限量版鞋子在黄牛手上,有的居然溢价十倍以上,动辄上万,但依然“一鞋难买”,骗子就是利用了年夜 家这种心理实施诈骗!
我们再来看看专业的怎么讲~

【检 察 官 评 析】
被告人周某某以不法 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一批限量版球鞋可以出售的事实,使被害人区某陷入毛病 的认识,而区某基于毛病 的认识,主动通过支付宝向周某某交付钱财,金额为148200元。
依据 广东省高等 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二类地区(包含 云浮)诈骗数额较年夜 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年夜 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年夜 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因此,被告人周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年夜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划定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虽然 是好,但云检君还是想以老母亲的口吻劝告 年夜 家:一定要慎防网络诈骗!特别是疫情还没有完全结束,骗子很喜欢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最后,附上一点网购温馨提示

责任编辑:吴紫燕
编辑:李松带
供稿:新兴县人民检察院 周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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