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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2:53:27
微信支付:7月1日起不支持通过微信号添加小我 为分账接收方
移动支付网讯:2020年5月9日,微信宣布 分账能力调剂 通知。通知称微信支付将于7月1日起不再支持通过微信号添加小我 为分账接收方,仅保存 通过openid的方法 添加。将于9月8日起不再支持通过传入微信号向小我 进行分账。对于历史已经通过微信号添加的小我 分账接收方,请尽快删除并通过用户openid的方法 重新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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