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客货源 发表于 2024-3-1 12:50:21

14岁女生网购高等 手机其父要求电商退货被拒提起诉讼 法官详解裁判原则

央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岑岭 》报道,孩子买自己喜欢的书、玩具、服装、鞋帽等等,家长一般不否决 ,但如果进行年夜 额网络消费,比如购买奢侈品、高等手机,家长就要干涉 了。
14岁的小李在网上买了一部高等手机,他的父亲发明 了,要求平台退款,到底该不该退?能不克不及 退?怎么退?北京旭日 法院法官剖析 了此类案件审判的原则。
近日,14岁的小李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在某电商购物平台买了一部中高等手机,她原来 想“先斩后奏”,然则 却遭到了父亲的坚决否决 。北京旭日 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助理栾晨焕介绍:“小李的父亲发明 后,马上就与电商平台进行协商退货,但对方不合意,因为手机被打开了,就贬值了。再卖就是二手机了,双方无法杀青 一致意见。小李的家长以法定署理 人的身份将电商平台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的这笔消费不属于一般性消费或普通生活用品,超出了未成年人可以自力 实施的交易金额。证据显示,她的家长在知悉孩子网购后,第一时间作出了不追认的意思表示。
北京旭日 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助理毕晓宇介绍,最后,法院认定该网络购物合同系无效合同,判决小李返还手机,扣除手机贬值损失后,电商平台将剩余货款退还。此外,法院也同时指出,小李隐瞒家长私自网购,存在一定错误 ,而家长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存在疏忽。
小李家的事情并不是个案,随着消费渠道的多样化和移动支付便捷化,给未成年人消费提供了渠道,也增加了商家区分交易对象的难度。

图片来源:CFP
如果产生 未成年人网购后监护人要求退货的情形,损失该如何承担?如何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划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官助理毕晓宇剖析 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对外界具有一定的判断力,然则 受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限制,判断能力还相对较弱,比较容易受外界干扰或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司法 对其进行特别掩护 ,也就是说,除了纯获利益的民事司法 行为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司法 行为外,不克不及 零丁 实施其他的民事司法 行为。”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小学生自己买文具、买零食、看到中学生一起去看片子 、结伴去游乐场,却很少看到未成年人独自买车买房买奢侈品,法官助理栾晨焕剖析 :“依据民法典的划定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的除了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司法 行为上述两种民事司法 行为以外的,都需要他的法定署理 人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在事后追认之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没有同意或没有追认就不产生 司法 效力。”
小李家的案子,因合同行为自始无效,双方存在互相返还家当的义务,商家因交易行为获得的钱款,应当返还家长。商家交付给未成年人的商品,家长应予以返还,如果不克不及 返还或者没有需要 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
关于家长、商家、平台如何划分责任,毕晓宇剖析 :“如果未成年人没有隐瞒年龄,商家在明知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依旧进行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和认知等不相符的交易行为,相关损失应由商家自担。如果未成年人有意 隐瞒年龄或提供虚假信息,商家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相关损失应由家长承担。如果商家没有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相关损失应依据 各自的错误 水平 进行分担。如果网络平台作为商家的受委托人,在从事中介活动时有意 隐瞒未成年人年龄等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了商家的利益,商家有权要求网络平台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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