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客货源 发表于 2024-3-1 12:49:09

网购权益无法保障怎么办?来了解下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司法 的缺失使得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涌现 纠纷难以有效解决,在交易进程 中, 消费者作为被动一方,自身正当 权益难以保障,假货泛滥、退换货难等问题频繁涌现 ,在 这种配景 下,电子商务的健康成长 受到很年夜 的挑战,社会各界呼吁电子商务司法 的制定。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剂 、企业和小我 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 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类 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 系、政府治理 关系的司法 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重点在于探讨因为交易手段和交易方法的转变 而产生的特殊司法 问题。 电子商务是一个赓续 成长 的概念,使得电子商务法作为一种在特定环境下长年夜 起来的 司法 规范有了特殊的司法 特征。
2、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1)民商法性 一般认为,商事活动是以赢利为目的、具有营业性的民事行为,而民商事行为的外延 显然年夜 于商事行为。电子商务中的“商务”不仅包含 商事行为,也包含 非商事行为,电子 商务律例 范主要属于行为法,如电子合同制度、电子签名制度、电子信息交易制度以及电 子支付制度等,然则 ,电子商务法也含有一定的组织法的内容,如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 治理 、责任等就具有组织法的特点。
(2)技术性 电子商务法中许多司法 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比如一些国度 将 运用公开密钥体系生成的数字签名,划定 为平安 的电子签名,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 转化成司法 要求,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形式和权利义务行使,都有及其重要影响。另外, 关于网络协议的技术标准,当事人若不遵守,就弗成 能在开放环境下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3)开放性和兼容性 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类 技术网络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 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只有坚持了这个原则,才 能实现世界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包管 各类 先进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及时应用。
(4)国际性 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矩 应该是协折衷 基本 一致的,电子商务法应当并且 可以通过多国的配合 努力予以成长 。通过研究有关国度 的电 子商务律例 ,我们发明 其原则和规矩 包含 建立的相关制度,在很年夜 水平 上是协调一致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这种协调性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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