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客微商网 发表于 2024-3-1 12:45:29

网购这些“坑”,退!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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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划定 :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平安 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产生 转变 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年夜 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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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法 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法 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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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公证
责编:梅玉珊
审校:刘燕君、邵毅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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