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客淘宝货源 发表于 2024-3-1 12:43:42

趁着促销网购商品,订单却被商家片面 取消,该如何维权?

合同订立的方法
要约与许诺
(讨价还价和订立合同有关吗?)
法言俗语
“老板,红富士苹果若干 钱一斤?”
“10元一斤。”
“太贵了,8元一斤卖不卖?”
“好吧,卖给你了,这个价格真不赚钱。”
上述情景,你是不是异常 熟悉?日常生活中,你是不是也是个砍价高手,在市场、商店、甚至是网店,与各路卖家讨价还价?看似一段直白的对话,它背后却经过了要约—要约的变革 —许诺 三个环节。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许诺 ?它们和订立合同有什么关系呢?
以案释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成长 ,各类电商平台应运而生,网络购物已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年夜 型网购促销日,很多消费者都曾有过已付款订单因缺货等原因被商家取消的境遇。如果你的订单被商家单方取消,你会怎么做呢?被取消的订单能受到司法 掩护 吗?京淘网举行年终年夜 促活动,小雅在京淘网订购了一台智能滚筒洗衣机。随后被京淘网告诉 ,因该商品热销,导致库存不足,无法满足其订购意向,相应款项已退回。小雅认为其与京淘网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京淘网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而京淘网则主张小雅发出订单为要约,网站向客户发出发货确认通知为许诺 ,双方之间的订购合同自网站发出发货确认通知时成立,因其并未向小雅发出发货确认通知,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法官说法
1.正确区分要约和许诺 ,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症结 。电商在网站页面宣布 的商品信息,往往伴有图片、视频展示,并对商品名称、规格、材质、功能等有详尽的文字说明,且价款和商家信息明确,应视为要约。消费者选定商品提交订单并支付价款,注解 对商家宣布 商品信息的认可,应视为许诺 。依据 网购交易习惯,消费者在支付价款后,许诺 行为即生效,其与商家的买卖合同成立,卖家应依约发货。笔者认为,京淘网在网站宣布 的洗衣机销售信息涵盖了该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信息,内容具体明确,依据 司法 划定 和通常交易习惯,相符 要约的特性。小雅通过网站商品链接页面选定商品,提交订单,在确定收货信息后,支付价款,该行为应视为许诺 。故京淘网与小雅之间就该案涉洗衣机的买卖合同已成立。
2.司法 为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付与 了要约人撤销权,即在要约达到 受要约人之后,在受要约人作出许诺 之前,让要约失去司法 效力的行为。然则 撤销的要约已经被相对人所知悉,故有两种情况下的要约视为弗成 撤销的要约:一是要约人以确定许诺 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弗成 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弗成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3.在实践中为避免产生 纠纷,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前要谨慎考虑是否要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的内容是否周全完备,是否需要选择弗成 撤销的要约模式。二是要约发出后,若客不雅 情势产生 了变更 或因其他原因不想订立合同的,要约人要及早采取办法 ,依据 具体情况选择撤回要约或者撤销要约。
《民法典》条文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相符 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注解 经受要约人许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许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条 许诺 生效时合同成立,然则 司法 另有划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取 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布 的商品或者办事 信息相符 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办事 并提交订单胜利 时合同成立,然则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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