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客论坛 发表于 2024-3-1 12:43:11

“双十一”来袭,请收下这份网购司法 小贴士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来临,又到了快递收到手软的季节。但 “买买买”背后也有不容忽视的各类 司法 风险,比如预付定金后却迟迟不发货能否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未保价的高价值快递丧失 能不克不及 要求原价赔偿?这些都提醒我们在理性消费的同时应当谨慎有效避免各类司法 风险。但有些风险防不堪 防,假若不幸购物中权益受损,该如何解决呢?今天,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供了三起案例,供消费者们借鉴。

图源IC
案例一:预付定金享优惠,手办等得人憔悴
2020年4月,魏先生在某网店支付了800元定金,预定了某限量版动漫手办,约定2020年6月发货。网店客服许诺 ,只要魏先生按时支付定金,该手办“预定保单保价”,如果网店涌现 片面 取消订单的“砍单”行为,则支付魏先生3倍赔偿。
然而在魏先生支付定金后,该网店却未按时发货,魏先生每次催促店家都以各类 理由推脱,直到2020年11月该网店仍未发货,魏先生遂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魏先生不仅向法院提供了订单信息、付款信息、聊天记录,还提供了购买时网店摆设 该手办的宣传页,上面载明了“预定保单保价+包邮”“分类:定金”“预定总价”“出货荷日期:2020年6月”等字样。
网雇主 张其一直未发货的原因是其上家未按时供货,其行为并不组成 聊天中的“砍单”。
对此,魏先生表示无法认同,他了解到该款动漫手办市场行情良好,价格年夜 幅上涨,很可能由于自己的订单是“保单保价”且已支付了定金,网店无法高价销售,因此网店将自己预定的手办高价卖给了其他人。
法院认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网店并不克不及 以上家未按时供货为由减免其履行合同的义务。网店始终未发货已经组成 基本 违约,且在庭审中,原、被告一致确认因被告无法供货合同解除。原告魏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也显示双方已经就违约的赔偿方法 及金额进行了约定。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网店退还魏先生定金800元,并额外赔偿2400元。
【法官说法】
各网购平台的“双十一”活动几乎都包含预付一定比例价款享受优惠的促销方法 ,消费者提前支付的预付款实质 上属于《民法典》所划定 的定金,该金额不跨越 合同总价款的20%。
如果买方未按约支付尾款,则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未按约发货,则双倍退还定金。因此,碰到已付定金但商家未按约发货的情况,可以要求商家双倍退还定金。如果商家还许诺 了类似本案中“砍单”情形的3倍违约赔偿,也可以进行主张。
同时,本案中魏先生的做法也有很多值得学习之处,比如能够及时妥善保存 相关的证据,以及使用司法 武器维护自身正当 权益。
案例二:快递丧失 未保价,格局 条款要正当
小李在某网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花费5999元,该网店许诺 “7天无理由退货”。货到后,由于对电脑外不雅 不太满意,小李遂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退还给该网店,未进行保价,支付快递费32元。
然而,网店签收时只收到空包裹,于是拒绝将小李已经支付的5999元退还给小李。后小李要求快递公司按原价赔偿丧失 的电脑未果,遂将该快递公司起诉至法院。
快递公司认为,小李没有对该笔快递订单进行保价,只能依照 快递单上的条款,最高赔偿其10倍快递费的金额,也就是320元。
法院认为,虽然快递单上有条款载明“最高赔偿金额为快递费的10倍”,但该条款写在极其不显眼的快递单后头 ,且字体很小。并且快递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提示义务,也未对该条款进行说明。依照《民法典》第496条的划定 ,该格局 条款对小李不产生 司法 效力。因此,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李5999元。
【法官说法】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保险时签署的保险合同、网购时注册各类互联网平台的办事 合同,以及本案中小李寄快递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其包含的条款基本都属于格局 条款。
商家作为格局 条款的提供方,对限制、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减轻、免除自己义务的条款负有特其余 提示、说明的义务,应用显著的方法 提请合同相对方注意或进行说明。本案中,虽然小李没有对快递进行保价,但由于快递公司未对“最高赔偿其10倍快递费的金额”这一减轻自己义务的条款进行特别提示、说明,依旧需要承担小李丧失 物品的全部价款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霉烂变质零容忍,食品平安 年夜 于天
去年“双十一”期间,戴女士在网购平台的某食品网店购买了“全麦代餐面包(1.2斤)”一份,价格19.9元。收到货后第三天,戴女士在食用涉案其中一片面包时,发明 面包边沿 已涌现 白色霉变。
戴女士当即与该食品商家进行了沟通,认为商家售卖的面包在保质期内涌现 明显霉变,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戴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商家退还购物款19.9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商家辩称自己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除戴女士一例反应 有霉变外,其他产品都不存在食品平安 问题。面包极有可能是原告保存欠妥 产生的霉变和糜烂。
戴女士表示面包都是在室内常温环境下保存,包装上也写明常温保存,事后原告查阅了涉案产品在网络平台上的评价,发明 许多消费者评论同款面包在保质期内涌现 发霉现象,原告并非唯一一例。
法院认为,依据 《食品平安 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存在糜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的食品。戴女士在网店购买的“全麦代餐面包”,在保质期内涌现 霉变情况,应属《食品平安 法》第34条、第148条“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的食品”。因此,法院判决商家退还戴女士货款,并赔偿1000元。
【法官说法】
如今,网购的配送时效赓续 提升,我们不仅可以在网上购买包装类食品,还可以通过“同城送”“次日达”等办事 购买生鲜类食品。但由于消费者对网购的食品无法亲自挑选,因此也产生了一定的食品平安 风险。通过对本案的学习,我们可以总结以下三点经验予以应对:
首先,看评价。在购买食品类商品前,通过查看已购买者赐与 的评分、评价,可以有效避免买到劣质食品;
其次,看质保。签收食品后要密切存眷 食品的保质期及保存方法 ,将食品以合理的保存方法 进行保存。一旦在保质期内产生 霉烂变质的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 证据;
最后,要维权。当我们购买到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的食品时,应拿起司法 武器掩护 自身的正当 权益,向食品质量平安 问题说“不”!
通讯员 胡明冬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双十一”来袭,请收下这份网购司法 小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