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源代理 发表于 2024-3-1 12:41:14

购物遇到“买一送一”,收货后却年夜 呼吃亏!经营者要做到“打折减价真促销”

摘要:好好的促销活动成了套路

购物时,遇到“买一送一”,有消费者以为买到就是赚到,收到货后却年夜 呼吃亏。好好的促销活动成了套路!近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应 ,某网络交易平台商号 宣传购买产品送赠品但未清晰标注赠品品名,实际赠送商品与销售商品的价格差别 很年夜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要做到“打折减价真促销”。
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于2021年10月在某网络交易平台旗舰店上架某仿真干花花束产品,并在页面宣传“11.11全球狂欢节买一送一”,但未标示赠送物品的品名。在消费者的一般认知里,“买一送一”是指以一件商品的价格购得两件品名、规格、型号等参数完全相同的商品,相当于产品打半数 。
实际上,当事人的商号 “买一”是指:购买某仿真干花花束(价格38元至88元不等),“送一”是指:赠送年夜 麦干花(价格为7.92元,优惠价为:6.92元),实际赠送商品与销售商品的价格差别 很年夜 。
业内指出,当事人宣传“买一送一”,未标示赠送物品的品名,且赠送物品和销售商品相差悬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划定 ,组成 了价格欺诈的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划定 》第七条的划定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办事 时,要做到:
一是赠品明细应标明。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办事 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合 当前销售价格。
二是打折减价真促销。经营者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法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办事 。
三是折抵价款要落实。经营者宣传时约定可以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应按约定折抵价款。
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注重商品质量、货比三家,避免落入价格陷阱,并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发明 问题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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