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客论坛 发表于 2024-2-29 23:05:18

争议越来越年夜 !150份扣肉被判10倍赔偿后,卖家商品被网友买空

卖出150碗扣肉后,重庆忠县毛女士被买家以“三无产品”告上法庭,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毛女士被判赔10倍赔偿。
事件披露后被普遍 流传 ,引发网友的极年夜 存眷 。这几天,毛女士的土特产食品被网友抢购一空。
毛女士的儿子张先生告诉橙柿互动说,“由于讼事 缠身和产能有限,我们已经把网店下架,等事件有转机再说。”
卖家商品被网友买空 拒绝接受网友捐款
张先生说,这段时间他和家里人压力很年夜 ,已经无心继续经营。
“很不想年夜 家通过这种方法 认识我们家的店,除了买器械 ,还有很多网友提出要捐款。
“我拒绝了,请求年夜 家不要以这种方法 同情我们,又不是人生病了需要救助,如果捐款性质就全变了。
“还有网友说要来看我们,我和家里人不希望年夜 家这样做,但异常 感激 年夜 家的支持。网上有人说我们家的生产范围 很年夜 ,事实上,年夜 批量生产我们家是没有那个能力的。
“我家的食品都需要纯手工制作,扣肉每天最多能做个几十碗。
“早上去买肉,回来放在锅里热让肉皮发软,继续清洗,再放锅里煮,做起来比较费时间。
“另外,我们这里是乡下,并没有天然气,都是靠柴火烧,比较慢。

“而每一次做好扣碗,我们都要把生产批次、生产日期贴在冰箱上。
“以前,曾想把土特产做年夜 做强,还和朋友合作注册了公司。但因为经营理念谈不来,没合作成,就注销了公司。
“最近因为打讼事 这事,家里人压力很年夜 ,也没心情继续做下去,等过段时间,等事情有转机再说再看吧。”
橙柿互动了解到,随着舆情发酵,原告邵某认为张家人网上宣布 的视频,让自己陷入网暴,并以毁谤 为由,表示要把张家人再次告到法院。
对此,张先生证实说,“今天,法院打德律风 给我说了这事。但目前,我们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书面通知。”
原告给法院留的是假地址?
邵某称:改地址是怕被网暴
橙柿互动留意到,在一审二审的两次法院判决书中,原告邵某的地址是重庆江北区某小区E1-11层。
随着事态成长 ,戏剧性一幕涌现 了。
江北区某小区业主张小姐(化名)在视频平台发声说,判决书上原告的地址是她家的。
“不知道他为啥留我的地址,这是我小我 的房子,并且 姓邵的我不认识。
“网络上曝光他的地址,留的全是我衡宇 的地址。我觉得莫名其妙,如果舆论继续发酵,我会起诉他。之前刷到有网友说要上门的情况,我还是有点后怕。”
张小姐告诉媒体,事件之初,她还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但后来越来越多的人来询问她地址的问题,她才发明 问题的严重性。
对此,原告邵某通过媒体回应说,“我把我租房的楼层改了一下,其他地址都是正确的。
“为什么不写这么详细,就是怕这种事情被网暴……”
被告律师:卖家出售的是散装食品
并且 不克不及 证明存在质量问题
被告署理 律师认为,此案判决10倍处罚性赔偿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点理由。
第一点,《食品平安 法》划定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法 等内容”。
但本案中,毛女士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有真空袋并不克不及 认定其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案涉产品的微店上,每个案涉产品的展示页面末端也载明了产品说明书。这些均能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该产品的相关质量信息,不存在误导。
第二个争议点,《食品平安 法》中划定 的所谓不相符 食品平安 标准,一般指向食品自己 存在质量问题。
而本案中案涉产品并未涌现 任何变质的情况,购买者也没有进一步证明该产品已经涌现 了糜烂、变质或者不适宜食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状况。
被告律师认为,若食品自己 并没有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外包装标注不相符 划定 ,不影响食品平安 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应当不适用《食品平安 法》第148条的处罚性赔偿。
本案中毛女士销售的也应当是散装食品,真空包装只是为了便利 运输保存而设置,并不克不及 因此认定其是预包装食品。
曾有人网购2000元香肠索赔2万元被驳回
法院认为:散装食品外包装不需标注标签
2021年1月,山西一个名叫“小王子”的网友,看到四川岳池猪肉摊主谌某拍摄的自家香肠网络视频后,联系对方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
收到香肠后,“小王子”给谌某发来消息称其违法,并以其售卖的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无生产许可证,提出10倍索赔共计2万元。
谌某拒绝后,“小王子”将其起诉到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山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出售的是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王子”的10倍索赔请求。
谌某的经历也引发社会普遍 存眷 和网友热议,一些销售类似处所 特色产品的商家表示,曾遭遇类似起诉。
我省质监行业人士联系橙柿互动:“依照 合同法这是双方的约定,谈不上‘三无产品’”
橙柿互动对“卖150份扣肉被判10倍赔偿”事件进行报道后,引起不少网友的存眷 。
网上展开的争论比较激烈——
有网友认为,“人家靠勤劳和质量挣钱。这种打假不认可。”
也有网友说,“只要商家的制售行为不相符 相关律例 划定 ,罚他就没错。希望行政治理 部分 针对这类现象,都能做到认真核查,确认属实后严肃处理,更好地为庶民 的餐桌平安 保驾护航。”
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处处长、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队长陈亚璋主动联系了橙柿互动,表示有话要说。
“作为质监部分 的行业人士,揭橥 几条意见,供年夜 家参考。”
第一条意见:这个原告是典范 的职业打假人,他并不是普通的消费者。
如果真有食品平安 问题,也应当向职能部分 举报,履行公民义务,由执法部分 依法查处,他获得 相应奖励。
第二条意见:原告的理由是对方卖的食品存在食品平安 问题。
司法 对食品平安 ,特别是《食品平安 法》对食品平安 是有明确划定 的,它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相符 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张家人出售的自制扣肉,目前没看到证据显示有食品平安 方面的问题,也没有那位索赔者主张的身体伤害。
那么,就不克不及 依照 违反食品平安 的国度 标准来进行赔偿,包含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意见:张家人出售的扣肉,其实是以实物样品,以民事担保的形式向对方供货。
这是允许的,《产品质量法》第26条划定 了:实物样品可以作为产品质量的判定和交付依据。
原告联系被告订购扣碗,事先曾订购了几碗。因此,对于被告提供的实物样品,原告应当知情的。依照 《合同法》,这就是双方的约定,谈不上“三无产品”。依照 合同法的约定作为交货的标准,是正当 的,也不存在任何欺诈。所以依据 食品平安 法申请民事10倍的赔偿,是不适合 的。
《食品平安 法》第148条还同时划定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平安 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司法 清楚注解 了,对小型企业或个别 户经销所经销的产品,司法 上还是加以掩护 的。
实际上本案焦点,在于张家人的产品,到底存不存在食品平安 问题。
从目前已知的情况看,张家人是取得了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也经营了异常 长的时间,说明他并没有食品平安 的问题。
作为行政发证部分 或监管部分 ,对这一点应该是异常 清楚的,也知道的。
当前就业形势比较困难,针对小微企业就业人员不是很懂或者不是很规范的经营行为,要赞助 他们,指导他们,使这个群体能够逐步完善。
希望相关部分 能够为我们国度 的再就业、小微企业进一步减负,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

来源:都会 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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