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客淘宝货源 发表于 2024-2-29 23:03:35

房子过户次日拆迁通知布告 来了,卖家能解除合同吗?民法典来解答

来源:央视一套
房子过户次日拆迁通知布告 来了
卖家一夜亏损上百万
还能反悔吗?
民法典这样划定 !
面对年夜 额亏损
卖家取消交易遭拒
2021年,陈先生对外出售一套55平方米的房子,小杨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上了陈先生出售的房子。此前,小杨受石友 刘年夜 妈委托,帮其寻找一套适合 的二手房。随后,陈先生与刘年夜 妈、某中介公司签订衡宇 买卖中介合同,陈先生也收到了刘年夜 妈按约全额支付的200万元购房款。几天后,陈先生与刘年夜 妈签订衡宇 买卖合同,解决 了衡宇 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付衡宇 。
然而第二天,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宣布 征收通知布告 ,陈先生卖失落 的衡宇 正好在征收范围内。得知此事的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刘年夜 妈和小杨,想要取消这笔交易,却遭到刘年夜 妈的拒绝。
陈先生认为,依照 拆迁政策,这套房子能置换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安顿 房,就算按3万/㎡计算,自己的亏损也在100万元以上。刘年夜 妈和某中介公司明知要拆迁,却有意 隐瞒。
刘年夜 妈表示,自己委托小杨寻找房源,陈先生是主动卖房的,这桩交易你情我愿。更况且 涉案衡宇 面临拆迁的消息在本地 已众所周知,连小区门口的保安都知道,陈先生作为业主弗成 能毫不知情。刘年夜 妈认为,自己已将房款全额付清,也解决 了过户手续,衡宇 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拆迁工作还在进行中,涉案衡宇 最终是否拆迁还无定论,陈先生的要求有违诚信原则。
沟通无果后,陈先生不仅拒绝交付衡宇 ,还将刘年夜 妈、某中介公司起诉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并将小杨列为第三人,诉请依情势变革 原则,解除衡宇 买卖中介合同和衡宇 买卖合同,还要求刘年夜 妈将涉案衡宇 不动产权变革 挂号 于陈先生名下,陈先生退还购房款200万元。
法院:合同成立,双方已履行完毕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陈先生与刘年夜 妈、某中介公司之间的衡宇 买卖中介合同、陈先生与刘年夜 妈之间的衡宇 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陈先生与刘年夜 妈关于涉案衡宇 的价格、过户及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的约建都 是出自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在签订衡宇 买卖合同当天就解决 过户手续是陈先生本人的主张,并非刘年夜 妈与小杨的要求。
承办法官实地走访涉案衡宇 所在社区后,了解到该区域已有较长时间流传着即将拆迁的消息。陈先生在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衡宇 ,其对于衡宇 的基本情况应有所了解,能力 最终确定衡宇 价格。故陈先生对于涉案衡宇 可能面临拆迁应有一定的预见性,且最终的成交价格并未低于其时 该小区正常的市场价格。
刘年夜 妈已经全额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衡宇 过户手续也已解决 完毕,陈先生并不克不及 证明继续交付衡宇 会产生明显不公平的晦气 影响。因此,陈先生主张依情势变革 原则解除合同,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涉案衡宇 已交付完毕。
法官:解除合同需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该案中,原告陈先生以情势变革 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划定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产生 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年夜 变更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晦气 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革 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革 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产生 巨年夜 变更 ,致使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导致一方明显有利,另一方明显受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适用。
该案不适用情势变革 原则的理由如下:
01
涉案衡宇 所在区域较长时间流传着即将拆迁的消息。陈先生为出售衡宇 ,在多家中介机构挂牌,其对于衡宇 即将面临拆迁的情况应有所了解,并将该因素纳入订价 的考量范围之内,故拆迁并不属于弗成 预见的事情。
02
情势变革 原则只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明显有失公平。本案中,陈先生与刘年夜 妈依据 衡宇 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了全额付款及过户手续,刘年夜 妈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陈先生签订衡宇 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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