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源代理 发表于 2024-2-29 23:03:32

房子过户后被政府通知布告 征收,卖家诉请解除合同

原题目 :房子过户后被政府通知布告 征收,卖家诉请解除合同宁波鄞州区法院:相关合同已履行完毕,原告所称情势变革 情形不存在,驳回诉请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邵雪栋)房子解决 过户手续的第二天,政府颁布了征收通知布告 ,卖家觉得亏欲反悔拒绝交付衡宇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宣判这一衡宇 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现涉案衡宇 已交付完毕。
2021年,家住鄞州东吴镇的刘年夜 妈委托石友 杨某帮她找一套适合 的二手房。杨某通过宁波某中介公司,物色到陈先生正在出售的一套55平方米的衡宇 。此后,陈先生与刘年夜 妈、中介公司签订衡宇 买卖中介合同,刘年夜 妈全额支付购房款200万元。几天后,刘年夜 妈与陈先生签订衡宇 买卖合同,双方在同日解决 了衡宇 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付衡宇 。然而第二天,鄞州区人民政府宣布 征收通知布告 ,陈先生刚卖失落 的衡宇 正好在征收范围内。
陈先生觉得自己卖亏了,便立即联系刘年夜 妈和杨某,表示要取消交易。双方沟通无果后,陈先生不仅拒绝交付衡宇 ,还将刘年夜 妈、中介公司起诉至鄞州区法院,并将杨某列为第三人,请求判令:解除衡宇 买卖中介合同和衡宇 买卖合同,被告刘年夜 妈将涉案衡宇 不动产权变革 挂号 于陈先生名下,陈先生退还购房款200万元。
法官在实地走访后了解到,该区域已有较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陈先生在出售衡宇 时应对此有一定的预见性,且衡宇 最终的成交价格并未低于小区其时 的市场价。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涉案衡宇 已交付完毕。
■法官说法■
本案原告陈先生以情势变革 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这一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弗成 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弗成 预见的事情产生 ),致使合同的基础摇动 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克不及 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革 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革 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产生 巨年夜 变更 ,致使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导致一方明显有利,另一方明显受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适用。
本案中,涉案衡宇 所在区域较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原告为出售衡宇 ,在多家中介机构挂牌,其对于包含 衡宇 即将面临拆迁在内的基本情况应有所了解,并将该因素纳入订价 的考量范围之内,故拆迁并不属于弗成 预见的事情。同时,情势变革 原则只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本案双方的衡宇 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了全额付款及过户手续,被告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余建华 邵雪栋)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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